富阳出台办法规范撤市设区后证照变更办理

17.03.2015  21:02

  为稳妥做好撤市设区后续配套工作,近日,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出台《富阳撤市设区后相关证照变更办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相关证照变更办理事项,推动该区有序发展。

  据悉,撤市设区后,该局及上级部门原已核发的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均需办理变更手续。其中,主要涉及涉及以下两类事项变更:一是住所(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变更。原登记地址由“富阳市”变更为“杭州富阳区”。二是名称变更。所有冠“富阳市”或“富阳”的企业名称变更为冠“杭州富阳”或者“杭州”及以上区划名称,如“富阳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富阳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或“浙江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变更为冠“杭州富阳”或“杭州富阳区”名称,如“富阳xx饭店”变更为“杭州富阳xx饭店”,“富阳市富春街道xx饭店”变更为“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xx饭店”。“杭州富阳”的名称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杭州”的名称由杭州市局核准。

  为充分保障群众利益,该《办法》规定,撤市设区后,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办理变更手续不设截止期,即对所涉证照不设置具体变更时间,也不强制办理。原证照在有效期内仍继续生效;证照办理变更手续可根据市场主体的意愿,申请办理变更或换照(证),也可以选择在其他登记事项变更时,同时办理名称和地址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