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一男子醉驾电动车出事故被判拘役

22.11.2014  13:58

都知道醉酒开车是要被判刑的。可你知道吗?酒后骑电动车也是违法的,如果电动车超标,醉酒驾驶也可能被判刑。近日,富阳法院就判了这样一起案子。

今年10月9日晚9点,富阳的王先生酒后骑上自己的两轮电动车,载着朋友去富阳市心北路的东城大厦。快到目的地时,王先生一个左转弯,撞上了后面的一辆自行车,导致骑自行车的男子摔倒受伤,被送进医院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交警认定,王先生应负全责。同时,经过检测,当时王先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属醉酒驾驶。没多久,王先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富阳检察院起诉。

承办检察官解释,危险驾驶罪要求行为人驾驶的是机动车辆,因此本案关键在于对王先生所骑电动车的认定。而对电动车,国家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

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有人力骑行所需的脚蹬等装置,整车重量应不大于50公斤,电动机的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km/小时。而王先生所骑的电动车,经鉴定具备电驱动功能,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整车质量为82公斤,电机功率为500W,最高车速约为32.1km/小时,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应属于轻便两轮摩托车范畴。因此,王先生的醉酒驾驶行为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近日,王先生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2000元,赔偿伤者3万元医药费。

承办检察官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吴海婕 通讯员 富检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