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管理 15家游泳场所通过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审批

21.08.2017  09:42
  8月8日,绍兴市上虞区召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会议,来自全区28个游泳场所的产权负责人、泳池经营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和《绍兴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游泳场所安全抽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相关单位、企业进一步规范各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会上,绍兴市体育局副局长俞敏结合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为大家作题为《如何对游泳场所进行合理规范的监管和开发》的讲座,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进行仔细梳理,强调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区体育发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为大家详细讲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申领的条件和流程,并下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和《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引导和方便各游泳场所的产权负责人、泳池经营负责人积极办理许可证,正规经营游泳场馆。
  据悉,目前,游泳和潜水、攀岩、滑雪等运动项目一起作为高危体育项目,需要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经区教体局审核并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开放条件的场所共有15家,其中今年新增许可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有3家。该区体育部门提醒,市民要选择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场所游泳,确保自身游泳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