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肋骨被打断 法院开出人身保护令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建立感情,稍有不顺就对妻子大打出手,河南省下达首个“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离婚前,妻子回家看望女儿,不料被打断肋骨……3月23日,河南省多家法院向媒体公布一批刚审结的家庭暴力案。
案例1
打断妻子肋骨,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1月6日,社旗县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申请人邓女士和王某于2008年2月22日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吵架。2012年,邓女士外出打工至今,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邓女士在等待开庭期间,前往丈夫王某处看望女儿,不料遭到王某拳打脚踢,经报警后才被制止,邓女士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头外伤综合征、右侧第7肋骨骨折、腰部软组织损伤等。
其间邓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开庭前,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邓女士手中,并及时将裁定书送到被申请人王某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
解读
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为遭受家暴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一定程度上可有效防范家庭暴力发生。
案例2
震慑加害人,我省开出首个反家暴告诫书
3月3日,郏县法院受理一起因家暴引起的离婚案。原告王女士称:她与被告宋某于1998年2月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稍有不顺宋某就对她大打出手。2000年儿子出生,她强忍着与宋某继续生活。2007年,她与宋某外出打工,与异性说句话,就会遭到宋某的毒打。2014年,女儿出生后,她在家照看女儿,宋某以不会挣钱为由经常对她打骂。今年3月1日,宋某喝醉酒后无端找事打她,致使她脸部、眼部、脖子上多处受伤。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案情,并联合当地妇联、派出所、村妇女主任共同做工作,当地派出所首先向宋某下达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不会再对原告打骂。王女士得知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威力后,答应再给丈夫一次机会。据了解,该家暴告诫书也是今年3月1日,家暴法实施后,我省见诸媒体的首个家庭暴力告诫书。
解读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作为认定家暴发生的证据,而反家暴告诫书可以作为认定家暴的证据,它既是对加害人的震慑,也是受害人再被加害后维权的证据。
案例3
调解离婚,家暴案也可以温情解决
3月7日,一起因家暴引起的离婚案,被新密法院岳村法庭副庭长虎智霞用调解方式解决,让很多人始料不及。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名叫李梅(化名),18年前,她和王某喜结连理。婚后生了两个儿子。转眼大儿子已考上高中,为缓解经济困难,李梅外出打工。但始料不及的是流言传到王某耳中后,王某开始对李梅破口大骂甚至暴力殴打。为了孩子,李梅只好忍气吞声,但王某竟变本加厉。无奈之下,李梅要求离婚。
看到李梅脖子上的勒痕、身上被烟头烫过的伤痕后,虎智霞决定先调解此案。考虑到王某和李梅有两个孩子,判决不利于缓和双方矛盾,虎智霞便多次奔波在两人之间做工作。几天后,王某主动找到法官,表示同意离婚,小儿子由李梅抚养,并表示离婚后会改掉多疑、爱打人的毛病,争取将来能与李梅复婚。
解读
法官不能完全充当消极的居中裁判者,要坚持调解优先,促使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达成和解。
改革
家事审判,要用家暴禁止令防家庭暴力
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刘天华表示,去年家事纠纷占全省法院收案数的近四分之一,有的基层法庭甚至占到了60%以上,审理好家事案件意义十分重大。目前,案件一来,法官先问是否愿意离婚,一说愿意离,审判方向马上转变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至于当事人感情的修复,法官过问不多。因此,今年最高法院提出要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我省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要强调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如果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不能解决,一般不能判决离婚。要运用好家暴禁止令,预防家庭暴力。
线索提供乔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