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助力平安家庭创建

14.08.2015  13:07

近日,台州市椒江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妇联、司法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椒江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添新利器,助力我区平安家庭创建。今后,对家人或同居女友、前妻等实施暴力,民警将会上门告诫并开具告诫书,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或立案逮捕,法律援助中心将为受害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一是突出教育警示,对家庭暴力实现靠前干预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家庭暴力警情处置方式,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增加了重在预防的行政指导做法,即在遇到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时,公安机关不会再像过去一样无处置措施,而是将采取书面告诫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和训诫。在实施告诫过程中可邀请当地妇联组织、村居委会参加。告诫时,将向加害人当初宣读告诫内容,并由加害人在《家庭暴力告诫书》上签名捺印,督促加害人改正。《告诫书》一式四联,一份存档,一份交家庭暴力加害人,一份交家庭暴力受害人,一份抄送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社区)妇联组织。对事件发生地和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分离的,告诫书同时抄送给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告诫过程有助于实现由事后的惩治救济到事前的防范救治,既教育震慑了施暴者,又及时支持保护了受害人,对于防止家暴的进一步升级、保护女性的人身安全、改善家庭成员的相互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是强化证据效应,轻微家庭暴力也会被存档 。《办法》要求,在对受害人、加害人和证人进行询问时,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对加害人作出告诫后,应及时将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存档备查,受害人在将来提起离婚及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成为获得法院支持的重要证据。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从重处理;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这些规定都会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形成一种潜在的约束,使其自觉控制其行为。

三是注重矫治救助,开展跟踪回访和延伸保护 。《办法》规定对受害人需要立即就医的,应协助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并根据需要委托伤情鉴定;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及时组织伤情鉴定并妥善处理。告诫结束后,应及时联系受害人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积极开展跟踪回访工作,督促加害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开通绿色通道,免于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在收到受害人法律援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第一时间指派援助律师承办案件。另外,依托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婚姻家庭专家门诊”,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他们的实际需求,积极整合资源,创造条件,在他们家门口提供维权服务及社会救助。并通过走村入户深入调查了解、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倾听农村妇女、外来务工妇女的诉求,了解农村妇女婚姻家庭中的存在问题,为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难点问题提供依据。

  近年来,椒江区坚持把反对家庭暴力作为“平安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先后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制度,反对家庭暴力预警、司法维护、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工作机制,形成了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的长效机制。(台州市椒江区妇联)

 

 

 

栏目:维权热点    编辑:王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