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家军批示肯定台州市社区矫正工作

22.10.2014  18:04

  近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家军批示肯定台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台州作为浙江省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自2005年启动试点工作以来,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积分制管理,建立县级矫正、归正人员二合一帮教协会,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近年来,该市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连续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并实现逐年大幅度下降。      
      一是注重管理,确保监管到位。 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特管、严管、普管三个级别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其日常表现情况及时调整待遇等级,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开展积分制管理,实现全程动态管理,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县级监管指挥中心建立视频指挥系统,实现24小时GPS定位监控,每天抽查所有严管人员,每周抽查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发现无故越界、异常关机、人机分离等现象,立刻联系所在司法所核实情况,做出应对。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面普及“语音、脸谱、指纹”识别系统,筑牢电子围墙,做到“实时定位、轨迹可查、动态监管”。
   二是创新机制,形成帮教合力。 该市建立规模化劳动教育基地7处,占地面积3500余亩,基地内设教育场所和劳动场所,定期安排社区服刑人员前来学习和劳作,将所得收益纳入社区矫正公益基金,帮助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县级矫正、归正人员二合一帮教协会,在乡镇(街道)建立分会,乡镇(街道、企业)“阳光驿站”等过渡性安置基地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为特困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第一夜宿、第一餐饭、第一份工作,并动员村热心人士参与帮困扶助工作。积极发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发挥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群体开展专业化心理帮教。
   三是加强保障,规范工作运行。 台州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方案的“1+3”文件。市级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县级统一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和监管指挥中心,在城区和中心镇司法所试点设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实现1名社区服刑人员以上村居工作站全覆盖。重视考核推动,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县市区考核,并加大资金投入,核定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