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色差引纠纷 黄湖消保委解纠纷

30.11.2016  04:07


  收到的家具颜色和购买时不一致,且家具存在破损的情况,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史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黄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

  史女士称,今年的10月30日,自己在余杭区黄湖镇一家家具店购买了2张纯白色的床和1套棕色沙发,一共14000元,已支付4000元的定金。收货时打开包装一看,发现商家送来一张奶白色的床和一套破损和有严重色差的沙发。与之前在家具店里说好的颜色不一样。莫女士当即查看了收据,收据上清楚写着是纯白色的床和棕色的沙发。史女士立即联系了家具店的负责人,要求更换同型号的纯白色的床和没有破损的沙发。得到的答复是纯白色的床没有货了,破损的沙发只愿意进行修补,无法更换。

  黄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家具店负责人一同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经过现场调查与了解,史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史女士告诉工作人员:“这次买的床和沙发是结婚新房使用的,而且在购买时明确要求的是纯白色的床,谁知道送来的却是奶白色和破损的沙发。向商家进行反映,商家未给解决,并且态度恶劣。

  随后,黄湖所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黄湖所工作人员认为,收据是双方合同关系的体现,商家在收据上注明的床颜色与实际送到的床颜色不一致,应当按照收据上填写的型号进行换货。若无同型号纯白色的床,应该予以退货。经过双方反复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为史女士所购买一张有色差的床和一套破损的沙发做退货处理,史女士承担200元退货费。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家具作为货值较高的商品,消费者在进行购买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谨慎选择购买。在购买家具时,为明确消费双方责任义务,减少家具纠纷,应尽量使用家具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且应向商家索要收据或发票,并按发票上写明的规格进行验货,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