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33家企业获得奖金554万元

08.06.2016  22:04

  日前,海宁市对2015年度节约集约用地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33家用地单位共获得奖励资金554万元,这是该市连续6年对节约集约用地企业实行奖励。

  近年来,海宁市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市委市政府成立机构,制定下发《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市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1.5%和批后监管违约金、闲置费等统一纳入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对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和单位的奖励。经过量化考核,评出的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由市工业用地复核验收小组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

  自2011年起,海宁市政府进一步量化企业挖潜扩容节约土地的奖励办法,激励用地企业提高亩产效益和容积率。鼓励企业“零增地”扩大生产,新扩建工业项目容积率超过1.2,每新增667平方米建筑面积,折算为节约土地1亩,奖励企业3.5万元。

  2015年度33家获奖单位平均建筑容积率达到1.45。节约土地158亩,按市政府奖励规定获得节地奖。

  据了解,2011~2015年,全市累计奖励节约集约用地企业168家,奖励金额2506万元,5年内奖励款额增长了4.84倍。(转载自:中国国土资源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