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首次抽查11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5.05.2015  18:05


  日前,温州市瓯海区局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开展首次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11家企业因存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事实,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年报制度,省局以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我区列入抽查范围的有146家。该局组织检查人员以书面检查、实地核实等方 式,通过实施预查、预先告知、实地核查、核实确认、后续处置等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完成企业公示信息情况抽查工作,经过核实查明作出决定,其中11家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社会公众可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名录公告信息。同时,该局函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目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目前,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该局向企业逐户邮寄年报宣传资料,通过开展法律宣传“五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对年报的知晓度。在此提示广大企业日常多了解企业年报相关法规,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网上按时年报,企业即时信息要及时公示,否则可能因违反有关法规规定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