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15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18.03.2015  11: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进一步宣传档案工作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所发挥的特殊作用,国家档案局决定,今年6月9日全国档案部门在统一的主题、统一的时间集中开展2015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档案——与你相伴

   二、活动时间

  2015年6月9日—14日

   三、活动内容

  为配合“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国家档案局将举办“档案——与你相伴”征文活动;绘制印刷“档案利用实例”挂图,图文并茂地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档案利用案例,进一步提升公民依法利用档案的意识;设计、印制《中国的世界记忆遗产》宣传册,作为“国际档案日”宣传材料向社会散发,进一步增强公民保护档案的意识;与中国档案学会共同邀请名家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各级档案学会开展上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档案工作社会影响力。

  各级档案部门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挖掘档案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围绕“国际档案日”集中开展一批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档案文化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大众,传播档案文化,宣传档案的历史传承和见证作用,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利用体系建设和安全体系建设,宣传档案部门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经验新举措,打造出更多影响大、受众多、流行广的档案文化精品。

   四、活动要求

  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2015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策划。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以上机关、企事业档案部门都要积极开展活动,要有1名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档案部门开展宣传活动;要有“档案大宣传”意识,宣传活动既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和本地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还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2015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有关事宜,请与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宣传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6174473

  国家档案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