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审议通过《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

28.11.2016  10:05

  近日,《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相关协调会议精神,国家文物局确定“海上丝绸之路”作为2018年度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由泉州牵头,联合广州、宁波、南京等城市共同实施推进。目前,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4处史迹点(永丰库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保国寺、天童寺)已经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法定要求和改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需立法明确宁波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原则和管理机制,规范保护管理与展示利用。

  此次通过的《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从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海丝史迹保护规划的制定、保护范围的禁止要求、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及义务、史迹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