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明年起施行

27.09.2018  14:55

9月21日,《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简称《条例》)经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九章五十条,规定了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测绘资质资格、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测绘地理信息监督管理等内容。在地理信息安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生态保护服务、应急测绘保障、互联网地图、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职能,细化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工作内容,填补以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空白,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

  据悉,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016年申请将《吉林省测绘条例》修订纳入省政府立法计划;2017年启动修订工作按计划,并结合实际和新《测绘法》精神,将条例更名为《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企业意见,会同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到甘肃、云南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完善草案内容。

  7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一审通过《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9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并于9月21日正式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