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4-2016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26.12.2016  17:49

浙科发条〔2016〕2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浙财绩效字〔2009〕5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委托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014-2016年度的人才培养与条件建设、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公共服务与经济效益等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参加绩效评价综合排序的对象为2016年6月30日前已完成验收的196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00家未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以及11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只参加绩效数据收集,不参加综合排序。经过自我评价、专家评价和实地抽查核实等程序,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浙江省微生物生化与代谢工程省级重点实验室”等53家重点实验室和“浙江省工程数字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8家工程中心评价结果为优秀,给予相应的绩效经费补助,以资鼓励。

二、“浙江省生物技术制药工程重点实验室”等78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评价结果为良好。

三、“浙江省医学神经生物学重点实验室”等41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评价结果为合格。

四、共有11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取消资格,其中4家评价结果不合格,取消资格;7家放弃或未按要求参加绩效评价,取消资格。

请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依托单位(主管部门)针对反馈评价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解决方法和改进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自主创新,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贡献,切实增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引领和服务的能力。

 

附件:1.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结果列表

附件:2. 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结果列表

附件:3. 放弃或未参加绩效评价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列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23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