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06.06.2017  22:33

 

 

浙江省水利厅

文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资源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水保〔2017〕14号

 

浙江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度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0号),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设区市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印发给你们。

一、总体评价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政府和水资源管理部门勇于担当,紧密结合“五水共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全面完成,“三条红线”管控措施进一步落实,水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1.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全面完成。2016年全省用水总量为181.15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2015年可比价)为39.31立方米,比上年下降9.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15年可比价)为26.45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11.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7,省级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为83.3%。与2015年度相比,用水总量有所下降,用水效率明显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上升明显。

2.“三条红线”管控措施进一步落实。在用水总量控制方面,各地水资源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较好落实,水资源费新标准执行基本到位。计划用水制度全面建立,取水计量不断规范,规模以上非农取水户全部纳入实时监控。

在用水效率控制方面,全省改造供水管网1165.9公里,改造生活节水器具10万套,建设屋顶集雨等雨水收集系统7661处,实施16个省级工业节水改造项目,淘汰落后企业2000余家,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5万亩。创建命名省级节水型企业146家、节水型灌区37家、省级节水型公共机构56家,全省11个设区市已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计划用水工作进一步加强。

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方面,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全省挂设标识牌的入河排污(水)口3万余个,实施“身份证”管理。全面完成1238个日供水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3.水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各地以考核促整改补短板,进一步提高了水资源管理水平。杭州市强化水资源保障和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力护航G20峰会;宁波市加强水库联网调度和水资源配置协调,及时解决跨县(市)水资源配置问题;温州市详细梳理“十二五”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实、成效好;湖州市深化改革,圆满完成国家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嘉兴市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快速上升;绍兴市强化立法保障,出台了《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金华市大力推动农业用水许可管理;衢州市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舟山市立足海岛实际,加强本地饮用水源地保护;台州市加强地下水管理,组织开展地下水开采整治,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丽水市积极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等。

二、考核结果

经综合考评, 11个设区市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平均得分为90.6分,具体考核结果如下:

1.考核等级优秀(90分及以上)

温州市、台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宁波市、绍兴市、湖州市。

2、考核等级良好(80〜90分以下)

杭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1.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升。各地在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领域的用水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水资源刚性约束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节水增产、节水增效,节水降耗、节水减排的措施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

2.水资源保护依旧任重道远。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加之连续丰水,各地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但水污染问题出现反弹反复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平原河网地区水资源质量距离水功能区目标要求仍有差距,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的任务还很艰巨。

3.水资源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许多地方还存在取用水日常管理不规范现象,入河排污口管理亟须加强,重点领域的节水载体建设需要扩大覆盖面,基层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比较薄弱。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对各市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详见附件)。请你们抓紧组织研究,于5月31日前向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报送整改方案,12月31前报送整改结果。省水利厅将会同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开展整改情况的督查。

希望各地珍惜成绩、再接再厉,坚持不懈地抓好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以更高的标准构筑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持续不断地改善河湖水环境,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统计局

 

2017年5月5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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