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阳光运作 努力实现扶贫资金绩效最大化(全省扶贫办主任会议)

13.04.2015  17:06

创新机制    阳光运作

努力实现扶贫资金绩效最大化

龙泉市扶贫办

(2015年4月10日)

 

      近年来,龙泉市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扶贫工作绩效最大化目标,坚持把深化阳光扶贫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举措来抓,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全力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发挥资金最大绩效,确保扶贫政策施惠于农,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明显,初步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目标。2014年有58批兄弟县市农办同仁来我市考察交流;中央、省、丽水各级领导也多次来龙调研扶贫工作,并给予了高度肯定。

一、阳光扶贫促进“三农”健康发展

(一)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通过两轮特别扶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的扎实推进,以及异地搬迁、农民培训、农家乐培育的深入开展,我市农民增收的基础越来越扎实,增收的步伐越来越稳健。2014年,龙泉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404元,增幅12.5%,增幅连续三年领跑丽水;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6935元,增幅17.9%,增幅丽水第一;40%以上的低收入农户(低保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

(二)农业产业实现提质增效。农业产业经营收入占了龙泉农民收入的半壁江山,我们在第二轮特扶项目中,安排了近一半的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竹茶菌蔬”四大主导产业和“水果、香榧、石蛙、珍贵树种”四大特色产业。2014年,全市农业产值20.54亿元,同比增长5.4%,丽水排名第二。

(三)农村活力得到有效激发。我们紧紧抓住丽水市列为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这一契机,大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等农村改革项目。2014年,新增林权抵押贷款1.28亿元,农房抵押贷款1.55亿元,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2810万元;累计建成扶贫资金互助会63个,入会农户达到5416户,互助资金总量达2221.7万元,累计发放借款2577户2815.2万元。

二、阳光扶贫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龙泉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得益于扶贫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阳光监管。在工作中,我们重点抓牢三个“阳光”,确保扶贫资金绩效,保障干部安全。

(一)抓牢“阳光立项”,实现扶贫资金绩效最大化

一是下放项目初选权。 按照因素分配法,将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等资金切块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自主确定申报项目和补助额度,确保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最需要、最有效的项目上,实现产业发展项目更具本土化、更接地气。2014年我市立项的59个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均由乡镇(街道)自主申报。

二是建立项目评审机制。 严格把控项目申报、初审、联审、公示、立项、验收等每个环节,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确保项目建设公开公平推进。在对2013年立项的紧水滩库区产业培育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投资额400多万元的项目,仅完成投资300多万元,我们严格按照工程量拨付资金,对未完成工程量的100多万元补助资金不予拨付。

三是开展竞争性分配。 在项目申报环节,以竞争性分配的方式,选择效益好、质量高、可行性强的项目进行立项,确保扶贫资金集中用于优质项目,发挥最大绩效。2014年,我市共申报26个扶贫资金互助会试点村,通过竞争性筛选,最终确定20个村为本年度扶贫资金互助会试点村。另外,在农旅融合项目立项上也开展竞争性分配,从19个申报项目中,最终确定了10个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四是注重绩效评价结果。 对涉农项目资金绩效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如在对首轮特扶项目的绩效评价后,扶贫资金互助会、来料加工等资金使用绩效高于原定目标项目,我市在第二轮特扶项目资金安排上就给予了重点安排,实现成倍增长。另外,经评价,农家乐发展潜力大,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平台,所以我们将山区经济发展资金全部用于农家乐项目,实现项目资金绩效最大化目标。

(二)抓牢“阳光改革”,实现工作流程简捷化

一是审核权限下放。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我市在多年经验摸索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将扶贫项目的审核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2014年,我市将异地搬迁农户资格认定、补助资金审核等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对补助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审核资料从原来的11种减少为现在的1份文件,农户申领资金从原来的半年以上缩减至3个月,在操作规范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另外,农家乐乡村旅游特色村发展专项资金支付报账实行乡镇级报账制,由乡镇(街道)负责项目的审核和资金拨付。

二是报账层级下放。 将扶贫资金报账层级由县级报账制改为乡镇级报账制,由乡镇(街道)按照报账的职责和程序负责村级项目的资金报账,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加大核查工作力度,并将核查结果与资金分配直接挂钩,充分发挥乡镇一级财政所职能,使乡镇参与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绩效,也确保了干部安全。

三是扶贫工作信息化。 为方便操作,我市多项扶贫工作实现信息化。如我们建立了异地搬迁补助登记系统,将已享受异地搬迁补助政策的5万多人信息录入系统,实现了异地搬迁实施对象补助申请资格审核的信息化管理。另外,办公室也建立了资金采集系统,将历年涉农资金补助情况分类输入系统,查询信息实现到村、到项目,确保领导决策部署更加精准。

(三)抓牢“阳光监管”,实现内部管理科学化

一是 建立工作流程图。 按照“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我们每项扶贫工作都建立了流程图。如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的项目资金管理,包含了村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核并择优推荐、市扶贫办组织筹建培训等14个环节,互助组织建立流程一目了然。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 龙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坚持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检查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采取不同形式开展专项检查,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2014年,我们对全市运行1年以上的42个村级扶贫资金互助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出各类问题9项,并通过查找原因、明确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等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和完善措施,所有检查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三是严格落实整改。 加强对扶贫项目的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对没有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和项目管理不规范的责任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2014年,共下达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督查整改通知单7份,每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年初立项的59个项目,均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三、进一步深化阳光扶贫开发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好做法、好经验,主动适应新常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龙泉扶贫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积极调整扶贫工作新思路。我们将全面响应省委省政府“两消除”的决策部署,努力思考欠发达县“摘帽”后的工作新思路、新规划、新载体和新措施,着力增强内生发展水平,提升自我“造血”功能。

二是全面完成省、市农办布置的工作任务。全面消除家庭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的农户今年扶贫工作重中之重。我们将深化扶贫开发、提升社会扶贫,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确保到2015年底全面消除家庭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的贫困现象,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达到15%以上,人均纯收入在8000元以上的低收入农户达到50%以上。

三是继续强化扶贫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体系,严格实行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资金公示、项目建设合同、资金专户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报账制度,从源头上确保扶贫资金监管到位,规范使用。同时,积极探索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有效途径,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使用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