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通知

25.05.2017  18:30

浙科发政〔2017〕7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司法局、普法办,省级有关单位,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新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后的一次全面修订,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标志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制环境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为做好修订后《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把握立法精神

新修订的《条例》围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等系列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验,进一步细化上位法比较原则的规定,切实将我省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和创新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条例》强调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奖励制度,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一定条件下的自行实施权,规定以市场委托或者政府采购方式取得的技术活动净收入可以用于奖励,加大科技人员激励力度,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把学好《条例》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将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领导导读与专家解读相结合、讨论学习与体会交流相结合,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条例》的内涵要求和精神实质,切实提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学法用法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深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条例》实施前后,省里重点通过以下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召开《条例》实施座谈会,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等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结合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工作,研究交流《条例》出台后的落实举措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编印单行本进行宣传,发放到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满足各单位宣传培训需要;三是开展集中宣传,结合科技成果拍卖、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科技创新政策培训等活动开展宣传,以专题研讨会、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在有关市县、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集中宣讲;四是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会同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修订情况,介绍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及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

三、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配套制度建设

各地要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围绕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的目标,将《条例》实施与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系列法律法规紧密结合、与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修订科技创新券具体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定职责,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完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严格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条例》顺利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把认真宣传实施《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工作责任,作出具体安排,切实把各项宣传和实施工作落实到实处。要联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一线科技人员的联系,结合典型案例剖析,认真总结提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收集和报送各类宣传信息,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实效性。各地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引导作用,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计划,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确保《条例》实施与科技创新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各地科技部门对于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报告省科技厅,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联系人:王华,联系电话:0571-8705403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