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实施“三项工程”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09.07.2018  16:40


一是加大投入,实施提质扩面工程。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01万元,其中市本级111万元、县区290万元,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渔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等,有力推进渔农村现有设施升级,全面提高养老机构运行水平。

二是推行保险,实施兜底保障工程。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扩大保险对象覆盖面,明确承保主体及保险标准,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予以适当补助,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省级财政和县区财政分别补助平均保费的三分之一,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减半补助;对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参加综合保险的,予以与养老服务机构同比例的保费补助,切实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

三是示范创建,实施升级发展工程。根据投资规模、建设和运营情况、示范带动效应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择优评定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家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补助,并适当提高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补助,补助标准调整为每家每年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