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宗局建立局领导分片联系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21.03.2017  13:10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宗教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压实宗教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经研究,决定建立局领导分片联系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监督、指导、检查职责,有效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全市宗教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联系领导和各联络员主要围绕三项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一)走访调研。联系领导每季度至少到所联系的县(市、区)进行一次走访调研,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实地走访了解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了解当地消防部门、乡镇(街道)、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对宗教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意见。

(二)业务指导。联系领导和联络员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局年度重点工作的安排,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采取定期不定期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巡查检查。主要检查民宗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及场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工作台账建立情况以及消防培训演练开展情况等。

(三)应急维稳。一旦发生涉及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各地应第一时间向联系领导汇报情况,并向联络员报送有关信息。联系领导协助当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