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扎实推进宗教场所主要教职认定备案工作

28.11.2014  20:22

为了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监督和保障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履行其职责,维护主要教职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椒江区民宗局于今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努力实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队伍制度化、系统化、网络化管理。

一是建立机构,精心组织。成立了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认定备案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主要教职认定备案工作。同时,召开全区宗教工作会议和四大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研究制定备案工作方案,解决备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要求有关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认真学习和宣传《宗教事物条例》及《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宗局4号令)、《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宗函〔2014〕26号)、《关于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函〔2014〕27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教职人员对备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认定备案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来抓。

三是规范程序,确保完成。根据上级民宗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认定备案方法,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方法,“强化宣传、强化方案、强化培训、强化责任”“四强化”的工作要求,形成有专门机构抓,有专业人员管,上下联通,互相配合,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保证认定备案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通力合作,积极配合。注重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作用,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做好教职人员基础情况登记工作。区民宗局、国保大队、各街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宗教场所主要教职认定备案工作。

五是强化责任,建立机制。在开展备案工作过程中,明确责任领导,遵守备案工作程序,严格审查备案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备案。按照“谁备案,谁负责 ”的原则,谁出问题追究谁责任,哪级出问题追究哪级领导的责任,保证了认定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