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组织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16.09.2017  04:16

9月15日,省民宗委副主任莫幸福受楼炳文主任委托召集省级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和秘书长,学习讨论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莫幸福首先介绍了《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以及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省级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怡藏、董中基、马杭清、方法全、潘兴旺等围绕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颁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是全国宗教界期待以久的一件大事、喜事,对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发挥宗教界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贡献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宗教界对《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表示坚决拥护,坚决贯彻。

莫幸福副主任在听取了大家的讨论后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大宣传学习力度;二是要抓好《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做好《条例》修订后的配套工作;三是要运用条例解决突出问题;四是要提高宗教事务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