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出台《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9.06.2016  13:00

为维护G20期间宗教场所安全,不断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着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消防事故的发生,为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近日,鹿城区民宗局制定出台了《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新制定的《温州市鹿城区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第五章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教育和培训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该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对街道镇、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等逐级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健全了场所基建消防管理机制、细化了消防管理技术要求等。

这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在显著提升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专业程度的同时,将进一步推进全市民宗工作规范化、社会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