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宗局简化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流程

07.03.2016  13:18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考生的合法权益,市民宗局切实加强民族成份确认管理工作,在2016年度学生报考工作中,多措并举做好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核确认工作,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和高度肯定。

一是认真做好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宣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第2号令)、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和浙江省民宗委《关于规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事宜的通知》(浙民宗发[2014]65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提高群众对民族成份认定的知晓度。

二是简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从2016年3月1日起,对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毕业的外省籍少数民族与市内跨县(市区)考生的民族成份认定流程进行简化,由原来考生须持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对考生民族成份认定的审核意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简化为:要求提供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再由申请办理人签订一份提供材料证件合法有效的承诺书,即可当场受理、办结,免去了群众原本需要返回户口原籍地办理相关材料的辛劳和成本,受到了在温经商务工的广西、贵州、湖南、湖北等省籍少数民族群众的肯定和赞许。

三是规范审批程序,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民族成份审核和确认事宜落实到专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程序规范,专人负责,公开透明,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