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民宗局指导寺院开展“文明敬香生态寺院”创建活动

09.09.2016  22:37

根据全市佛道教界积极创建文明敬香、生态寺观示范场所的要求,9月8日,海盐县民宗局召集有关场所负责人,会议部署、悉心指导场所开展具体工作。

会上,县民宗局蒋菊斌局长向场所负责人传达了市民宗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场所以香质合格、行为规范、三支清香、制度完善、环境优良、安全有序为主要标准,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持佛教寺院的清静庄严、塑造生态文明的现代寺院而努力。会议还就市民宗局“文明敬香 生态寺观”的十条创建规范进行了一一解读,对县民宗局、场所的工作责任进行明确分工,并安排了具体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县民宗局将适时开展实地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