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民宗局强化“四种意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13.03.2017  17:36

金华市民宗局以强化“四种意识”,全面提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中心意识。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理念,把民族宗教工作放到高标准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这个总体目标中去研讨、去谋划、去部署。

二是强化法治意识。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维护民族宗教界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制素养。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财务、人事和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把民族宗教和事务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三是强化宣传意识。牢牢把握“两个共同”这一民族工作的时代主题,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事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完成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真心实意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和信众解决实际困难,在做好服务中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积极性,把他们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全面小康、浙中崛起”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