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完成首本自留山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工作

25.12.2018  16:52

  今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就扩大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发放范围做了进一步规定,允许生态公益林和自留山以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并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从此,流转的自留山林地也可以拥有“身份证”。

  今年7月,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指导鹿城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温州天禾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藤桥镇石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顺利签订林权出租合同,流转面积755亩,其中统管山352亩,自留山403亩,成交金额940万元。鹿城区农林水利局依照规定在完成前期鹿城区首本352亩统管山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发证工作基础上,近日又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办结了温州天禾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403亩自留山林地经营权流转证。

  鹿城区第一、二本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顺利发放,为下一步林地经营权流转有序推进和开展提供了范例,夯实了基础。规范有序的林地经营权流转,让村集体及林农依托林地林木资源获得了稳定的分红收入,让流转企业增强了投资发展林业的信心,绿水青山成了金山银山,真正助推了乡村振兴。

(鹿城区农林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