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20年基本完成东北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

25.03.2015  17:01

  发改委25日消息,为加强东北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东北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实施办法》。
  办法称,该专项实施目标是,经过5至6年左右的持续努力,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东北地区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城区老工业区改造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办法》所称城区老工业区是指依托“一五”、“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国家重点工业项目形成的、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城市特定区域。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要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位于中心城区,总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或区内原国有大中型企业5家以上。(二)现有工业用地占老工业区总面积30%以上,且50%以上工业用地可在现有企业搬迁后腾退出来
  《办法》规定,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整体工作进度和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进度达到预期目标的,持续给予支持,对每个城区老工业区的支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暂停支持。
  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内工业企业,以及原属城区老工业区的搬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技术水平要在国内同行业领先;围绕老工业城市规划发展的新兴产业,在城区老工业区内建设研发、设计、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设施。
  支持城区老工业区供水、供气、供热、排水防涝等地下管网,重点是尚无专项资金支持渠道或现有专项资金难以支持的项目建设。
  支持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实施异地迁建和依法关停,支持内容包括地上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管线、污染治理设施、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储存设施等规范清理和拆除,以及工业污染土地治理、工业废弃土地修复等。此类建设项目须认真编制方案,确保污染处理彻底,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事件。
  《办法》还称,为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优先支持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