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三个完善”精细化教育系统干部任用制度

11.10.2017  00:26

一是完善干部民主测评制度。全面推行市直学校(单位)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将民主评议与干部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对新提拔干部,明确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及时进行考核,能者上、庸者下,努力保持干部队伍较高的含金量;对市直学校的市管干部和局管干部进行了全面的考核,除开展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干部工作,增加了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以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是完善干部选任制度。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以“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要求为基本导向和重要标尺,严格职级、职数配备,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注重凭德才选贤能,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确方向。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认真抓好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坚持“凡提必核”,有计划、有重点地与干部谈心谈话,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推动形成新常态下适应从严要求的意识与行为自觉。

三是完善干部学习教育制度。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头脑,认真实行《衢州市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实施意见》,采用多种形式举办校长暨后备干部岗位培训班、校长提高班和校长研修班,提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增强干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学习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预警机制,实施市直教育系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针对新提拔干部及时征求纪检组意见,及时召开新提任干部集体廉政谈话,精准了解新提拔干部的纪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