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在34个地区开展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试点

09.02.2017  23:34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并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面开展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作出重要部署。试点地区涉及30个省(区、市)的34个市县(区)。

  《方案》明确,到2018年底,在试点地区建立符合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要求,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市场规则基本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方案》围绕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重点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交易的情况,提出五项试点任务:

  ——完善交易机制。在继续执行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或重申交易条件等要求。在土地转让方面,明确了土地转让形式及不同权能的转让条件,将各类直接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土地转让。在土地出租方面,针对划拨土地出租长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重点加强管理。在土地抵押方面,提出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明确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办理抵押手续。

  ——创新运行模式。要在现有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的基础上搭建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提供交易场所;建立“信息发布—达成交易—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明确相关规则;加强土地交易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实现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的有序衔接。

  ——健全服务体系。要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发挥中介组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桥梁作用,为交易提供咨询、估价、经纪等服务。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引导其诚信经营,对失信的要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要在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内汇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办事窗口,为交易各方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加强监测监管。各地要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完善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强化一、二级土地市场联动,加强土地投放总量、结构、时序等的衔接,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强化价格监管,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并将相关情况纳入诚信体系进行信用考评;强化监督问责,减少寻租空间,对违反土地二级市场相关规定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责任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决打击各种腐败行为。

  ——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产、规划)、财税、国有资产管理、工商、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强化沟通衔接。加强涉地司法处置的衔接,对于司法处置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案件,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与地方人民法院的沟通,主动提供所涉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加强涉地资产处置的衔接,国有资产等管理部门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时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在处置前应取得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意见,并如实告知当事人。

  《方案》提出,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国土资源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单位或部门,建立共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支持试点各项工作。试点地区所在省、市、县(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试点运行。要注意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进行差别化探索,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试点计划于2018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