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修订完善个人档案史志工作室(家庭档案馆)管理办法

21.04.2017  19:42
为促进档案史志工作向民间延伸,丰富档案史志工作的内容,积极营造档案史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近日,海宁市档案局(史志办)在2014年《海宁个人地方史志工作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海宁个人档案史志工作室(家庭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建立个人档案史志工作室(家庭档案馆)的目的意义和个人档案史志工作室(家庭档案馆)的性质、基本标准、权利义务、申报命名、管理使用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一是明确目标,界定性质。建立个人档案史志工作室(家庭档案馆)的目的是调动民间广大档案史志爱好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档案史志工作的涵盖面,实现档案史志工作向基层、向个人延伸。二是提出标准,明确权利义务。《管理办法》提出有关基础设施、藏品数量、展示内容等方面标准,并明确其应履行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三是规范申报,有序管理。个人档案史志工作室(家庭档案馆)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经考察评估后以文件形式命名。同时,海宁市档案局(史志办)将每2年组织一次考核,奖励先进,整改或撤销考核未通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