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建立食安金融联合惩戒机制保障食品安全

24.06.2015  13:14

为实现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日前,缙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缙云县支行建立食安金融联合惩戒机制,今后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将在信贷等多方面受到惩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有效部署落实。 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和金融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的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制定了《缙云县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部门职责、主要任务、实施步骤、推进形式和保障措施等作了初步明确。

二是建立信用平台,明确实施对象。 将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的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纳入县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供全县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查询使用,对存在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的企业或个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同时,在原有手机“食安通”软件的基础上,新增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模块,结合日常监管,对全县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三是建立惩戒机制,规范经营行为。 明确联合惩戒的对象、内容、实施方式,联合惩戒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食品安全不良信息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农户和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县人民银行信贷窗口指导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对存在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的企业或个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制贷款、拒绝办理信用卡、降低现有授信额度、提高贷款利率等金融惩戒措施;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投入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禽、畜、兽、水产品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或被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将长期切断其信贷获取渠道。(缙云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