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实施三级“林长制”

16.08.2017  10:42

  日前,《安吉县“林长制”实施方案》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这标志着安吉县启动“林长制”工作,旨在深入践行“两山”重要事项,加快建设中国最美县域,建立健全森林生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据悉,早在去年12月底召开的中共安吉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上,安吉县就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县林区建立并实施“林长制”,确保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 “林长制”架构,全县林区实现“林长”全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林区管理体系。

  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安吉县林业局于今年年初就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林长制”工作筹备组,并从局办公室、消防办、资源科、森防站等科室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前期工作。为掌握第一手资料,筹备组成员专门走访了林区乡镇、村、相关部门及上级林业部门单位,广泛征求乡镇、村干部群众及上级林业部门领导对安吉建立“林长制”工作的建议、意见。在前期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林业局先后完成了《安吉县“林长制”实施方案》、《安吉县“三级林长”名单》,并绘制了“三级林长”责任图。8月8日,县委县政府正式印发了《安吉县“林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全县林区分布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安吉县制定实施的是按属地管理为主的三级“林长制”,覆盖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林区:各级“林长”是所负责林区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消防工作的责任人。一级“林长”由联系乡镇(街道)县领导担任,二级“林长”由所在乡镇(街道)领导担任,三级“林长”由所在行政村(社区)领导担任。同时,继续在全县实施四级“林区警长制”,作为“林长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一步,安吉县将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全面改善林区环境,强化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森林生态效益,提升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安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