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助企发展

03.05.2016  16:36

 

近日,安吉县下调了工伤保险费率标准,还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 按照以往政策,该县工伤风险类别分为三类,缴费标准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2%计算。如今,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5%、0.8%、1.0%、1.1%、1.3%、1.6%、1.9%收取行业基准费率。   在此基础上,还制定了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办法。在初次缴费后,用人单位支缴率(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额度的比例)不到50%(不含50%)的,第二年工伤保险费率按同类行业基准费率向下浮动至50%征收;支缴率为50%(含50%)以上不到80%(不含80%)的,第二年向下浮动至80%征收。其中,一类行业不实行费率下浮。但如若用人单位支缴率为120%(含120%)以上不到150%(不含150%)的,第二年则向上浮动至120%征收;上年支缴率为150%(含150%)以上的,第二年向上浮动至150%征收。此外,文件还将按照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向上浮动。   以往,如果用人单位支缴率超过150%,将按照同类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浮动150%到250%征收,下浮也只是调整到行业基准费后便不再下浮。此次调整后,不仅降低了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而且上浮标准降低、下浮标准提高,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特别是食品制造、竹木制品、转椅配件加工等行业。据初步测算,与去年相比,新政策执行后,该县企业将减负1000至1500万元左右。   新的费率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也将提高,按照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