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出台商标专用权质押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28.12.2015  16:32

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发放的规范管理,有效保障财政激励政策落实到位,日前,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出台了《安吉县商标专用权质押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风险补偿金,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商标专用权质押方式向企业发放贷款后按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享受的政府资金补贴。作为全省商标质押试点县,今年以来,安吉县对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实际收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20万元。

该《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规定,凡本县内的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在安吉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有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行为发生的均可申报;申报时必须提供国家商标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或其他资金借款合同等六种材料。

风险补偿金每年1月15日前集中申报,申请单位在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发放后,准备好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联合审查,联合终审通过后由财政按规定统一发放。县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审查商标质押关联的借款合同和实际发生贷款金额和实际利息支付情况;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审查商标质押登记办理情况及补偿总额符合相关规定。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县财政局将收回风险补偿奖励,并取消其以后相关项目的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