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安监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联合执法行动

02.11.2015  1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员的要求,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能,海宁市安监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力量对从业人数100人以上的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设立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为期2个半月,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25日;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第三阶段隐患整改阶段,时间为11月26日至12月10日。截至日前,企业自查409家,存在问题91家,立即整改89家,立即整改率为98%。       下一阶段的执法行动重点为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及持证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后的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