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基层规范化建设

28.06.2018  04:00

  近期,海宁市安监局根据嘉兴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市级示范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领先、规范、管用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管基层规范化全市示范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海宁对标方案要求,全力推进基层安监建设,重点加强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网格”三级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构建基层安监“854”格局,主要工作有:   一、推进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   1.规范组织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明确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委办并明确职责;明确安委会组成单位,明确安监站、部门(条线)工作职责。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职责,明确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职责。编制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力运行图。   2.规范人员组成。(1)明确镇(街道、开发区)人员组成。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职”规定,明确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其他班子成员为安委会成员。参照市安委会组成确定镇安委会人员和成员单位人员构成。(2)明确安监站人员组成。加强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队伍建设,特别是许村、长安、袁花、经发区四个安监站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力量。(3)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在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取得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每个安监站至少有2人持证。   3.规范工作内容。(1)抓好重点工作落实。主要是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镇(街道)、经发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统计指标统计表》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2)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3)组织开展辖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4)抓好委托执法和委托许可工作;(5)加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7)保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落实。   4.规范工作制度。镇(街道)、经发区制定(修订)本区域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关于建立1+X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建立深化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等制度。明确基层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标准和程序,实行安全生产隐患(违法行为案件线索)移送交办工作机制,明确由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牵头落实,做好执法工作闭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考核机制。   5.规范检查执法。(1)规范委托执法。规范签订委托许可和委托处罚协议书,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规定的权限,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对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编制委托许可事项审批标准化内外部标准,加强委托许可案件办理质量。(2)规范执法计划。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3)规范执法程序。严格遵守上级部门相关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法制审核上,增设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审核环节,提高委托执法力度和质量。(4)规范执法方式。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和一般工贸企业的“双随机”执法模式。   6.规范设施设备。(1)规范配置办公用房。设置办公室、询问室、物证室、资料档案室、应急救援指挥室(会议室)五个功能区。(2)添置监管执法装备。配齐执法终端(执法宝)1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2台,录音设备2台,笔记本电脑1台,激光打印机1台,台式电脑未配置的按每人1台配置,执法仪按每两人1台配置,配置复印机等办公设备。(3)规范办公管理。各站室内设置规定的图、文、像、表。镇(街道)安委会、安委办组织架构图,站长、安监员职责,执法人员守则,执法区域图,政务公开栏,信访接待承诺,暂扣物品公示栏,处理程序简表,学习园地等内容统一,设置规范。   7.规范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生产在广播、电视、网站、LED屏等媒体上的宣传,不断巩固和拓展宣传阵地,推进镇(街道、开发区)安全文化长廊建设,丰富宣传内容,持续加大对问题隐患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培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网格”三级安监人员业务培训,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探索中小微企业安全帮扶机制。   8.规范经费保障。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装备保障、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发放工作。   二、推进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   1.规范组织建设。建立村(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其职责;设立村(社区)安全员;编制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图。   2.规范人员组成。明确村(社区)党组织、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主任担任安委会主任,对全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村(社区)班子成员和网格长为安委会成员。确定村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3.规范工作内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标准,解决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落实工作措施;与辖区内小微企业及租赁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编制村(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4.规范工作制度。制定(修订)村(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出租房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工作制度》等。   5.规范安全检查。(1)积极开展辖区工贸行业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完善辖区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2)每年至少对列入数据库企业巡查2次,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网络系统的应用,及时将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反馈给镇(街道、开发区)安监部门,检查企业和问题上报必须有台账。(3)配合市安监局、镇(街道、开发区)安监部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4)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协助执法部门做好执法闭环工作。   三、推进“全科网格”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   1.规范组织建设。落实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使用现有“全科网格”,不再另行划分网格,分为村(社区)网格和专属网格,实行统一8位编号。   2.规范人员组成。村(社区)网格内工矿商贸企业多于30家的,要明确1名安全生产专职网格员,专属网格内应明确至少1名安全生产专职网格员。   3.规范工作内容。(1)收集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基本信息。(2)按规定开展定期巡查。(3)协助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及时报告。(4)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宣传。(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规范互助协作。(1)利用网格管理便利优势,以网格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区域互助协作机制。(2)定期组织开展企业间隐患排查互查互纠工作交流活动。(3)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企业社会化服务工作。(4)督促企业治理安全隐患。(5)明确互助协作工作标准,要求每月有内容、每季有活动、年底有总结,并建立工作台帐。   海宁从基层安监组织体系、工作内容、队伍建设、执法检查、硬件装备、经费保障六个方面,打造基层安监“854”工程,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网格”三级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安监站、村(社区)、“网格”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机构、有人员负责,彻底解决最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上“看得见,管不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形成安全生产敢于监管,敢于执法的基层网络体系,全力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