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第4号

17.02.2017  00:01

            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浙江金安矿业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乙级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的申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