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第1号

20.01.2017  23:01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和资质评审专家管理规则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21号)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审,决定批准温州警诚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申请,资质有效期三年,现予以公告。
  
附件:1.公司基本信息
   2.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3.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