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委办明电〔2014〕13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12月25日,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夏宝龙书记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李强省长强调“各地要在春节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强交通、消防事故的防范,加强冰雪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扎实贯彻落实夏宝龙书记和李强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岁末年初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突出做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渔业船舶、涉氨制冷、可燃爆粉尘、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结合,切实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要把岁末年初的安全检查与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措施,严防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回潮反弹;要与全省以36个县(市、区)、39个省级区域性火灾为重点的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彻底整改已排摸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的火灾隐患,确保火灾等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要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认真排摸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违规企业,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要及时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部门联动,增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合力。各地要建立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影响安全生产状况稳定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具体典型,积极开展同级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联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等行动,加大对隐患的整治力度。同时,各部门不仅要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职责,积极开展行业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更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协调,完善协调联动、信息通报、数据共享等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切实增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合力,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效能。
四、严密防范,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和值守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技术指导、物资资金、救援人员及时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确保信息通畅,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如实上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