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建〔2016〕30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 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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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6〕37号)、省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浙安委〔2016〕14号)要求,现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就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传达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对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严防事故发生。当前,正值冬修水利大好时机,按照“大干水利、提速创优”的要求,全省掀起了水利建设新热潮,各地各单位更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强化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由于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导致风险、隐患蜕变成生产安全事故。 二、高度重视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高度重视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造成的影响,加快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同时坚决防止一些水利建设工程因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的各种风险隐患。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切实强化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进一步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合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减少或杜绝生产安全事故。 三、立即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以在建水利工程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28日。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督促各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等事故的防范,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加强项目办公及生活区的安全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强化落实重特大事故防控措施,健全完善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农村小水电、水文监测、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要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加强仓库、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四、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配齐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现险情能及时、有效处置。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风险防范、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五、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机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执法保障措施,加大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法》、《浙江生产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培训,强化依法监管意识,不断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要全面推行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安全生产措施费专项督查,切实发挥好促进和保障作用。推行大中型水库在线视频监管,同步接入各级水行政监管部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监督管理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我厅将结合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请各单位及时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初步情况书面报送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11月17日
联系人:张 樑 电 话:0571-878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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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 安全监督司。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