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三门县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22.03.2016  11:06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以及省委、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日前,三门县正式出台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共七章二十八条,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该暂行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部门和行政村(社区)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保障措施,建立学习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例会、约谈通报、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确保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