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落实“四化”管理促教风

22.09.2016  23:07

鄞州区对佛教教职人员实行“寓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促进教风”的运行机制,落实“四化”管理促教风,即管理制度化、网络化、信息化和人本化四个方面。

一、管理制度化

为加强对佛教教职人员的管理。该区曾先后出台《鄞县佛教场所负责人任职条件及其产生办法》、《宁波市鄞州区宗教事务若干事项报告制度》、《鄞州区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鄞州区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身份确定办法》等。1999年,开始实施宗教行政执法工作,使宗教工作从政策指导转变为法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五项制度(即:寺、庵宗教法规上墙制度,财务规章制度,寺、庵扩建修建项目报批制度,佛事活动上报制度,佛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确定和佛教教职人员身份确认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宗教活动、人员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管理网络化

对佛教教职人员管理网络化。场所负责人考察任用,由区民宗局,区佛协会同镇(乡)、街道考察,并将拟任用对象在场所内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在确定无举报和反映问题后,区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确认。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按三级管理网络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台账,加强佛教事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实现传统纸质与现代计算机网络双向备份,在此基础上做到“三健全”,即:佛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健全;工作网络、流程信息健全;佛教教职人员信息健全。

三、管理信息化

加强佛教教职人员信息登记,档案管理。辖区内所有佛教教职人员符合条件的都要进行资格认定和备案,填写《鄞州区佛教教职人员登记表》,包括法名、出家寺院、何年何月受戒等18个项目的基本信息,符合要求才能成为常住僧人。寺院的僧尼信息要求上墙公示,并建立进出僧人登记,何时进住,何时离开。杜绝“职业和尚”、“假和尚”。以及社会上有劣迹的人员混入寺院。

四、管理人本化

对佛教教职人员的管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帮助佛教协会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如帮助佛教协会解决办公用房和专项工作经费等实际工作困难,协助佛教协会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从教行为,使宗教事务有序开展。二是内修素质、外树形象,加强佛教教职人员爱国思想教育。佛协将鄞州区佛教活动场所分成五片,每片以佛协常务理事所在寺院或较大寺院为培训基地,建立片区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学习例会制度、联系谈心制度等,保证教育活动坚持不懈;采取以会代训、培训或轮训班、宣讲团研讨会或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来加强爱国主义、政策、法规教育,以坚持培训方式多样性,规范宗教界的讲经活动,坚持教规教义联系实际,通过举办佛教讲经说法交流会,对原创经典作出符合时代和潮流的解释和演化,积极引领信教群众自觉投身于鄞州幸福之城建设。三是生活上关心照顾。常住僧人教职人员,经过努力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凡遇有僧人生病住院或年老过世,区民宗局、区佛协都到医院和场所探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四是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的佛教中青年代表人士,物色能够全面担当团体管理和场所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做到场所负责人进出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