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空港口岸首次截获有毒海芋花

06.05.2016  10:50

  中新浙江网5月5日电(记者 林波)5月5日,记者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5月1日,宁波空港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在对由台湾台北飞来的MU2010航班旅客进行携带物检疫时,截获11支旅客随身携带的根部带有营养液的新鲜海芋花。

  据悉,海芋花原产南美洲,是一种常见的观赏植物,皮肤接触其鲜草汁液后会引起搔痒,误入眼内可以引起失明;茎、叶误食后会引起喉舌发痒、肿胀、流涎、肠胃烧痛等症状,严重者会因窒息或心脏麻痹而死。

  海芋花虽然名花很美,但这些未经检疫的植物繁殖材料一方面本身可能携带各类有害生物,容易通过扩繁而在国内传播,造成有害生物的入侵;另一方面作为新物种对本地生态环境可能产生未知影响;最后,该植物本身的根茎和汁液均含有一定毒性,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因此,该植物不仅会给农林牧渔生产带来极大危害,还会危及生态环境安全和身体健康。

  2016年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积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2015年“绿蕾”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批示精神,继续开展“美丽中国绿蕾护航”专项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打击非法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进境行为。从旅客携带物中截获包括306根日本王秋梨树枝、原木等多类种子苗木产品,经实验室检测,其中携带链格孢属、青霉属、曲霉属等有害生物。

  4月12日,在高雄飞抵宁波的BR796航班旅客携带物中截获一批由台湾托运进境的蝴蝶兰盆栽、营养土、水草、菱角、土豆及各种水果(莲雾、杨桃和芭乐);其中蝴蝶兰盆栽16盆,其根系上带有大量土壤。

  宁波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再次提醒广大民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种子、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均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的范围之内。如需输入国外植物种子苗木,应当事先向国家农林部门申请办理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方可入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