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推行“林区警长制” ——林区治安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30.06.2017  16:02

  为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进一步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宁波在全市林区推行建立“林区警长”工作机制。林区警长的职责是当好林区护林员、信息采集员、工作沟通员和情况汇报员。

  目前,全市共设立警长50名,警务区40个,警务室(工作点)76个,标示标牌70块,特勤耳目118人,获取、提供案件线索及案件侦破情况154条。已累计开展林区巡查97000余公里,走访林农5800余人次,当场化解涉林纠纷35起,在重点林区村建立警民合力“守青山、护绿水”巡防队伍54支791人。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146起,同比增加24.8%。其中破获刑事案件15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151人,林业行政罚款174.60万元,收缴木材10.73立方米,补种树木4640株。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政案件51起,涉及林地面积8.21公顷,行政罚款148.5万元,分别占行政案件总数38.9%和罚款总数85.1%。巡查发现62起,当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名,向乡镇通报各类涉林案件12份36起,开展信息交流、情报会商8次,林区治安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宁波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