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开展全市“大棚房”问题“一宗一策”审核工作

02.03.2019  09:43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月7日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视频会议、2月15日宁波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宁波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2月26-27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大棚房”问题开展“一宗一策”审核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特别是郑栅洁书记提出的“严明政治纪律、保持清醒认识、严格对标整治”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攻坚,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会上,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专职副总督察林伟平,市农业农村局副巡视员凌永建,以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对全市13个地区的648个“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一宗一策”的审核工作,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一类一策、一宗一案、个案处置,逐个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完成时限,确保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同时,会议指出,当前宁波“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进展,下一步各地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压实责任,加快整改。各区县(市)要切实担负起整治整改主体责任,克服畏难情绪,严格按照省整治整改指导意见,加快整改整治进度。要坚持“农地农用、拆改结合、即查即改”的原则,按照“一宗一策”的要求逐宗逐类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档案,确保整改成效。要严把整改质量关,特别是拆除复耕地块,需经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合验收。二是要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片区督导组要切实履行督查指导职责,对所属片区开展督查整治整改工作。对责任区的整治整改工作严格把关,坚决实施结案销号制度,对整治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加强督导力度,推进整治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要完善机制,长效监管。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围绕源头管控,切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新增违法用地管控机制、违法用地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的发生。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有关用地政策,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政策界限,强化监督管理。

截至3月1日,宁波市在前期排摸出的648个“大棚房”问题中,已完成整改609个,占比93.98%,完成面积833.21亩,占比90.48%;其中建筑设施全部拆除276个、面积281.21亩,部分拆除整改合规294个、面积508.11亩,完善建设用地手续30个、面积39.31亩,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9个、面积4.58亩,共恢复农业生产功能面积327.07亩。

内容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