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四措并举抓文物执法监察工作显成效

28.12.2015  09:22

  2015年,宁波市文物执法监察工作以队伍建设的规范化、执法巡查的常态化、案件查办的制度化、技术手段的科技化为抓手,严格文物执法,打击文物违法行为,加强文物保护,排除安全隐患,为市场文物安全和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强化监督,文物安全监察做到常抓不懈

  1.注重日常巡查。把文物安全纳入日常检查内容项目,做到周有计划、月有安排、季有评估,认真落实“一店一本制度”和“文物安全监察工作制度”,实现文物安全与日常监管两项工作、一并落实、一检双查,突出文物消防安全,排查文保单位内消防安全隐患,查处在文保范围内进行的违法建设性行为,充实完善文物日常检查台账,取得了较好成效。2015年,全市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510余人次,巡查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点)1320余处,立案查处各类破坏文物违法案件6起,罚款5万元。

  2.加大专项督查。围绕重大节假日,联合局文物处、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文物安全专项督查行动,作出整改通知12份,责令安全整改14处;针对季节性、阶段性文物安全工作,以文保单位文物规范用火、用电和木构件防火等安全隐患治理为重点,先后开展了“平安浙江”“安全生产月”“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文物火灾隐患整治”等专项行动,排查文物安全隐患,打牢全市文物消防安全基础。

  3.狠抓突击排查。今年7月,面对台风“灿鸿”和国庆期间第21号台风“杜鹃”的严峻防台形势,第一时间向文保单位传达抗台精神,落实防台措施,组织对国保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有效保障了抗台期间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围绕重特事件、重大任务等安全特点,特别是针对“河南省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和“天津港重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全市执法部门紧急行动,采取集中排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文保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对巡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并做好备案工作,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法,文物违法案件坚持依法查办

  1.严查文物违规行为。坚持每天有一组执法人员在市场上巡查,突出执法监察重点,严查文物违规行为,保护了文物安全。

  2.严办文物违法案件。通过自主巡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多渠道获取文物违法案件线索,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

  3.严打文物犯罪活动。2014年11月奉化市文保点“下蔡蔡氏宗祠”四只青石柱础被人盗走。2014年12月3日,案件告破,8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归案。2015年11月,宁波司法机关依法对“偷梁换柱”盗窃文物石柱础的犯罪团伙作出判决。

  三、整合资源,夯实执法基础务求工作实效

  1.延伸文物监察手臂。切实发挥县(市、区)文物执法中队、文物协管员、业余文保员、行政村文化管理员管理联络职能,与执法人员共同建立起县乡两级的文物执法网络,有效解决文物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延伸文物监察执法工作触角,补强监管力量,切实保护文物安全。加强与文物属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完善“三员”间的工作体系,经常性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强化与文物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互动,及时通报和反馈工作信息,协助文物执法部门做好文物监察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15年,各地文保员向文物属地街道及文物办抄告文物隐患250处,消除安全隐患56处。象山以文物监察、海监、边防等专业人员为主,吸收船老大、乡村干部以及热心人士等,建立 50人组成的志愿者队伍,进一步丰富志愿者的层次和结构,构建了水下文化遗产联合执法机制运行良好。

  2.推进天地一体建设。完善了文化执法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主动对接完成了与省文物“天地一体”监察预警系统的对接、调试等工作,目前,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主动配合完成了全市国保文物监控平台调研工作,并完成了市文物“”监控平台。象山利用海监执法设备对重点区域进行雷达扫描,记录所管辖海域内航运情况及船只活动情况,在全省率先形成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执法保护巡查科技报告。

  3.营造文物保护氛围。各地文物执法部门积极与文保所、街道等部门协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讲座、消防演练、法规咨询、发放宣传册,营造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自觉意识和法制氛围。

  四、狠抓队伍,提升执法能力注重专业培养

  1.突出队伍训练。从队伍强基础、提素质、促能力入手,先后举办了文物执法业务轮训班、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班、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析暨案审员、业务骨干培训班,突出以案施训、以实战为主题,通过系统培训,不断提高队员的文物监察监管能力。今年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宁波文化执法创新品牌团队”。

  2.开展课题研究。制订了2015年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调研方案,结合执法工作新常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了执法工作调研,全市共完成调研论文23篇,完成了《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保护执法的创新研究》课题;制作了“文物法律法规汇编APP”;开展了“重大案件”“优秀案卷”“办案能手”评选活动,选送10个案卷参加部省市重大案件、优秀案卷评选,一案卷被国家文化部评为2013-2015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优秀案卷单位;宁波总队查处一案件被国家文化部评2015年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

  3.深化对口交流。积极与陕西榆林开展对口交流,制订了《2015—2016年宁波·榆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交流协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综合性法规、案件办理、文书制作、立卷归档、产品识别、系统运用等6个方面合作机制,达成了领导定期互访、举办交流培训、提供骨干师资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项目;派专家师资为陕西榆林执法机构培训执法人员250人次,为榆林12个执法机构赠送价值15万元执法设备一批,执法经费2万元。在开展市级层面对口交流协作的基础上,建立了两地县(市、区)点对点对口交流协作机制,目前,县级执法大队双向对口交流8次,举行案卷评查活动5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了榆林市执法机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