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小夫妻用捡到的银行卡取钱双双获刑

12.05.2017  10:40

  杨先生今年30岁,与妻子胥女士一起在宁波慈溪打工。今年1月15日下午,两人去银行取钱时,发现ATM机前有1张银行卡,背面还写有密码。他们一查发现卡里有5400余元,夫妻俩分2次把5400元钱取出。失主李先生发现遗落后报了案。1月20日上午,杨先生夫妇被抓获,5400元一直放在他们家里没用。

  案发后,5400元被追回并还给了李先生。最终,这对小夫妻因信用卡诈骗罪,均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刑法,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也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且这里的“信用卡”是广义的,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记者 郑舜 通讯 员路余 叶胜男) 【徐施宏】来源: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