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四名餐厅员工私制假赠券套现 均获刑

02.09.2015  11:17
    为了改善生意,不少餐厅都搞过赠送餐饮券的营销活动。这不,有餐厅员工脑筋一转,竟打起了这些餐厅赠券的主意,印制一模一样的假赠券,从中套现。

宁波女孩林菲、王琳是宁波某餐厅的两名收银员。2014年4月,一个偶然的机会使两个女孩想到了一个可以轻松“赚钱”的小“门道”。因餐厅在平时搞活动期间曾向客人发放过餐饮赠券,两人便伙同餐厅的营销部经理(另案处理),在一家私人的设计工作室以餐厅对外发放的赠券为模板印制了500张假赠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并盖上私刻的餐厅印章。

之后两人又找了餐厅的服务员钱超和赵勇,四人谋划在协助客人结账时以假券结账套现。钱超和赵勇在收银台协助客人现金结账时,把假券交给林菲和王琳用以支付客人的餐饮费用,而将客人给的现金偷偷揣进兜里。收银员林菲、王琳明知是私制的假券,仍予以收银结账。事后四人将获得的客人的现金予以平分。

后来,餐厅老板在审核账目时发现了问题,随之报警。至案发时,四人共使用此假赠券约400张,非法获利总计4万余元。

此外,钱超认为四人分钱的方式获利太少,从2014年11月起,其个人又单独印制了1000余张假赠券,并采取同样方式侵占餐厅的款项。至案发时,钱超共使用了这批假券中的150余张,从中获利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菲、王琳、钱超、赵勇等四人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林菲、钱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赵勇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王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