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启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10.12.2016  14:08

近日,《宁波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从师德建设、人员配置、待遇保障、职称评审和培养培训等5个方面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予以支持。完善表彰奖励制度,为在乡村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颁发“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在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重点推动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在落实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另为乡村教师按每人每月300元发放乡村教师津贴,保障乡村教师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免费常规体检。实施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及以上考核特别优秀的乡村教师,允许提前一年申报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的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对课题和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应不低于城镇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