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力保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享受教育同城待遇

01.11.2016  00:17

宁波是农业转移人口大市,随迁子女数量庞大,近十年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宁波接受义务教育人数基本稳定在27万人左右,超8成在公办学校就读。根据今年9月数据统计,2016学年在宁波就读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人数达26.7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段学生总数的39%,其中82%在公办学校就读。该市建立四大保障,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一是政策上保障同城待遇。该市制发了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政策,满足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有居住证、稳定住所、参加社保等基本要求,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享受和本地学生相同的待遇,生均经费由教育部门按当地生均经费标准拨付,其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1100元/年,中学生均公用经费1500元/年,完全享受与户籍地学生同等就学待遇。2015年,该市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意见》,市教育局设立专项经费,对接纳“工住分离对象”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补助,解决监护人工作地和住宿不一致的儿童入学问题。市教育局专门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机关内部处室之间协作,协调解决随迁子女入学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制度上保障平等教育。宁波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纳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八成在公办学校就读,两层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读。2016年,该市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建设的意见》,督促各地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该市还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办学,以满足转移人口子女教育需求,从而进一步保障其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该市还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建设,2016年下达经费1600万元。该市先后出台了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就读中职、普高有关政策,有效解决其升学问题。允许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报读职业学校,与本地学生同样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政策。从2013年起放开普通高中教育,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人员子女可以在宁波读普高并参加高考。

三是办学上保障品质就学。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特点,该市通过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设施设备和生均经费补助制度、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考评奖励制度、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补助制度等,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充实师资队伍水平,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将民办学校管理纳入到公办学校管理范畴,并实行统一教育管理、统一师资培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督导评估的“四统一”管理政策,促使其管理要求逐步与公办学校接轨。建立公民办学校对口扶持支教制度,每年从公办学校选派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到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任教和对口指导,实现互助发展。定期组织优秀教师送教、邀请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校内教研活动等方式,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师培训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余姚市从2014学年起,向14所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派遣14位教育总监,协助校长做好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工作,提高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宁波江东区实施流动人口子女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收入补助制度,教师每月补助1000—2500元。2016年累计将发放民办学校补助经费145余万元,有效激励了学校教师的积极性,稳步提升了学校办学水平。

四是助学体系保障困难生入学。通过财政拨款、企业捐资、慈善机构出资、本地学生与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生生结对”“手拉手”等多种途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多元帮困助学资助体系。宁波市慈善总会每年出资50多万元,对镇海、北仑及老三区100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农业人口转移学生,给予初中生每人500元,小学生每人400元的补助。慈溪、奉化、余姚等地发动企业捐资,建立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奖学、助学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