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文化精品新扶持办法 最高奖300万元

25.12.2016  10:34

  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精品创作生产管理机制,加大对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奖励力度,提升文化精品创作社会化、市场化程度,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精品创作的引导激励作用,宁波市对《宁波市文化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相比之前版本,新修订的《扶持办法》强化绩效考核、突出以奖代补,扩大了扶持对象、加大了奖励力度,强化文艺精品对宣传城市形象的作用。

  下面与小编一同来了解这项政策。

  扶持立项范围

  具有冲击省级及省级以上常设性文艺奖项潜力的原创文艺作品、对宁波城市文化形象具有明显提升作用的文艺创作项目,均可申报市文化精品工程扶持立项。

  主要艺术门类包括:舞台剧、影视动漫剧(片)、图书(长篇纪实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小小说集、文艺评论集、少儿读物、专题诗歌集、专题散文集、专题民间文艺著作)、广播剧、专题美术创作项目、专题书法创作项目、专题摄影创作项目、专题音乐创作项目。

  具体包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主旋律、反映时代精神的现实题材作品;深入挖掘宁波历史内涵,反映重大历史题材或历史事件的作品;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展示地方民俗文化,反映宁波文化独特魅力的原创本土题材作品;宣传和推广宁波城市形象,打造宁波城市品牌,提升宁波城市影响力的作品;其他对宁波文化强市建设具有推动作用的优秀作品。

  申报主体必须拥有项目著作权、各类奖项申报权。

  申报扶持的文化单位必须在宁波市境内注册登记,或与宁波方有项目合作关系,且有联合申报奖项约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报扶持的个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宁波户籍人口,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优秀作品奖励

  优秀作品是指由我市主体组织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文艺(新闻、出版)作品。

  范围包括:获全国、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作品;获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新闻、出版)奖的作品或个人;获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的省级常设性文艺(新闻、出版)奖的作品或个人;宁波文化机构作为主要出品方署名,在央视综合频道、央视电视剧频道、浙江卫视、湖南卫视、上海卫视、安徽卫视、北京卫视、山东卫视、江苏卫视黄金时间播出的电视剧,在央视电影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电影,在央视综合频道、少儿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动画片,在央视纪录片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电视纪录片;有较高文学艺术和学术价值,市场销售良好、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图书。

  优秀作品奖励标准

  为优化文化精品创作管理机制,强化扶持工作绩效考核,新修订《扶持办法》突出“以奖代补”原则:大幅提高国家级常设性文艺奖项的奖励力度,对省级常设性文艺奖获奖作品,按照该奖项奖金额度1:1予以配套奖励。同时,从宣传推广城市形象和打造“影视之城”的目的出发,将在重要卫视播出的电视剧纳入奖励范围,奖励资金适当向影视作品倾斜。

  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作品,按全国奖金4倍配套奖励。

  获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作品,按省奖金2倍配套奖励。

  获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作品,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电影15万元;电视剧15万元;戏剧(舞台剧)10万元;动画片10万元;电视纪录片8万元;广播剧4万元;图书3万元;音乐作品1万元。

  影视剧播出(公映)奖励:

  央视综合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电视剧:本土现当代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本土历史题材、其他题材分别按每集6万、5万、4万、4万元进行奖励;在宁波市域范围取景拍摄超过50%的奖励金额上浮10%。

  央视电视剧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电视剧:本土现当代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本土历史题材、其他题材按每集5万、4万、3万、3万元进行奖励;在宁波市域范围取景拍摄超过50%的奖励金额上浮10%。

  浙江卫视、湖南卫视、东方卫视、安徽卫视、北京卫视、山东卫视、江苏卫视黄金时间播出的电视剧:本土现当代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本土历史题材、其他题材按每集3万、2万、1万、1万元进行奖励;在宁波市域范围取景拍摄超过50%的奖励金额上浮10%。

  央视电影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电影:按每部50万—100万元进行奖励;在宁波市域范围取景拍摄超过50%的奖励金额上浮10%。

  央视综合频道、少儿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央视纪录片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纪录片:本土现当代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本土历史题材、其他题材按每集6万、5万、3万、2万元进行奖励。

  具有较高文学艺术和学术价值、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图书,其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散文集等图书销售量超过3万册,奖励5万元;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文艺评论集、民间文艺著作等销售量超过7000册,奖励3万元。

  获全国常设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作品具体奖励额度根据经费投入额度、创作主体性质、作品规模、奖项等次等情况综合审定。奖励额度范围如下:

  获省级常设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作品按照该奖项省里设定的奖金额度予以1:1配套奖励。

  获得国际公认有影响力的文艺(新闻、出版)奖项作品以及个人,经精品办审核认定,可根据作品的艺术门类、作品规模、经费投入等情况参照执行。